“百泰首饰”加盟/特许经销店标准
一、资格及条件
(一)具备经营黄金珠宝首饰类资质的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或其它经济组织,有固定的经营场所;
(二)认同品牌经营理念及运作、管理模式;
(三)认同品牌定位、价值和品牌文化;
(四)在当地行业内销售排行前三名者优先。
二、适用范围
(一)加盟店:商场内开设的专柜;
(二)专卖店:地级以上城市位置处于当地繁华地段;
(三)特许经销店:县级市店中店内且该店在当地销售排名前二。
注:特许经销客户在本区域内有优先加盟权。
申请加盟(特许经销)的加盟店/柜在加盟期间不得经营除“百泰首饰”品牌外的其他任何品类商品。
三、店铺条件
店铺营业面积与柜台米数参考对比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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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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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许经销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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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卖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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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铺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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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25平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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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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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120平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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柜台长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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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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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12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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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6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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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25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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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:4大子系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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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6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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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6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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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6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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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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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下柜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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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下柜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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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下柜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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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产品要求
(一)黄金产品必须配置百泰4大子系列产品:喜福(婚庆饰品)、感恩的心(中老年饰品)、珍金(时尚青年饰品)、好运宝宝(儿童饰品),每类占1.5m柜台;
(二)非黄金产品包括:钻石、铂金、k金。
注:综合店存货比例:黄金:非黄金=6:4
特许经销店“百泰首饰”柜中不得做非黄金类产品。
五、配货要求(以纯黄金为基础)
(一)首次铺货量:根据店铺柜台长度确定,
4大子系列为700克/米,
通货为800克/米;
(二)年销量:按第三条店铺面积及柜台长度为基础,每年周转2.5次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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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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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许经销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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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卖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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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批货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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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大子品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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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4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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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4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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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4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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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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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4.8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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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余下柜台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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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15.2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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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销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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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22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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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10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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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50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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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形象要求
加盟授权店/柜台所有涉及对外的形象,包括但不限于:店面门头、广告、印刷品、物料等与“百泰首饰”品牌相关的图像、字样,必须按照“百泰首饰”统一标准进行设计、报批同意后才可使用。
七、系统配置
所有专卖店、加盟店/柜必须安装百泰销售/进货系统,须满足系统安装的硬件环境,基本配置要求如下:
(一)电脑[最低配置:CPU P4(2.4HZ);二级缓存(1MB);内存1GB(建议2GB);硬盘120GB;];
(二)扫描枪[最低配置:USB接口;分辨率:0.1mm(4mil);扫描景深:30cm;扫描速度:每秒72±2条扫描线;一次识别率:75%];
(三)打印机(针式票据平维式打印机);
(四)联网(能访问互联网,1M以上宽带);
(五)操作系统(XP . Vista . win7. IE6及以上)。
注:特许经销店暂不强制要求安装。